关于实施“十个严格”措施,进一步加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07 21:47:54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肖方仕 |          浏览量:11711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严格”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封闭式管理。所有乡镇村组和县城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公司组织,无物业管理小区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除应急需要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外)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要测量体温、登记备案。所有养老院、福利院等人群集中的地方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注重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和防护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各乡镇、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近14天内的行程动向,重点管控三类人群,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尤其要结合机关上班、企业复工、商业开市的新形势,严防输入,严防扩散。

三、严格控制人员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除采购必需的生活物资或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达到防控要求复工复产的企业上班外,尽量居家不外出,出门戴口罩,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四、严格报告制度。所有县外来炎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不及时主动报告、拒不配合接受测量体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根据病情就医或隔离观察。零售药店暂停出售退烧、止咳类药物,凡欲购买者,须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收集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统一报县疾控中心。

五、严格聚众活动管理。切实加强对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的管控。对违规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县城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消毒,进入人员一律要求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六、严格封闭式隔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县疾控中心组织消杀。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观察点隔离,坚决杜绝疫情蔓延扩散。与出现疫情的区域接壤的乡村,要及时采取对疫情发生地的封闭式隔离措施。

七、严格消毒防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对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倡导实行口罩等防疫废弃用品集中处理和一般垃圾分类处理。

八、严格出租房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格舆情管控。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依法科学防控,积极理性应对,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加大对恶意造谣、传谣的打击处置力度。

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其他相关规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教育引导身边的亲人、朋友和邻里,带动督促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外来人员、身体异常人员情况和聚众、聚餐等行为要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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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方仕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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